太陽能光電發電模組買賣合約

甲方(買受人):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出賣人):綠點能享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甲方擬向乙方購買太陽能光電發電模組(下稱「太陽能面板」)、並受讓與該太陽能面板相關之債權契約(包含但不限於乙方與電業所簽訂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電能購售契約(下稱「電能購售契約」)、乙方與太陽能面板設置案廠之土地或建築物出租人所簽訂之租賃契約、以及乙方與太陽能面板原製造廠商所簽訂之維修保固契約中所載之一切乙方權利義務等),甲、乙雙方合意訂立合約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循:

第一條 買賣標的

  • 一、本合約之買賣標的(下稱「本標的」)為特定之太陽能面板、以及與該太陽能面板售電相關之政府文件及債權契約等(以下合稱「附隨權利」),詳如【專案內容】所示,由甲方向乙方購買,乙方應移轉太陽能面板之所有權予甲方,並同意轉讓本條第二項至第五項所列與太陽能面板相關之附隨權利予甲方。

  • 二、乙方應將主管機關(包含但不限於能源局)對於該太陽能面板所屬案廠所為之「同意備案」、「設備登記」等文件,於陽光伏特家網站(即陽光伏特家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建置之平台)之甲方會員帳戶頁面,向甲方揭露之。

  • 三、乙方應協助甲方取得乙方與電業所簽訂「電能購售契約」與「電表租賃合約」中之乙方權利。(與電業所訂定之合約內容詳如【專案內容】所示)

  • 四、乙方應轉讓其與該太陽能面板所屬案廠土地或建築物出租人所簽訂之「房地租賃契約」予甲方。(案廠地點詳如【專案內容】所示)

  • 五、乙方應轉讓其與該太陽能面板原製造廠商所簽訂之「維修保固契約」予甲方。(「維修保固契約」內容詳如【專案內容】所示)

第二條 買賣流程、買賣價金與付款方式

  • 一、甲方透過陽光伏特家網站提供之訂購系統向乙方購買本標的,甲、乙雙方同意以陽光伏特家網站【專案內容】介紹頁面所揭露之太陽能面板相關購買資訊,作為本合約之簽約基礎。

  • 二、乙方藉由陽光伏特家網站之訂單系統,向甲方確認本合約所包含太陽能面板之編號、案廠地點、數量、價金總額及所屬專案等相關資訊。

  • 三、每片太陽能面板之售價詳如【專案內容】所示,按甲方所預購/選購之數量,乘以每片太陽能面板之售價,即為本合約之價金總額。

  • 四、甲、乙雙方同意以陽光伏特家網站會員條款所示之付款機制,作為甲方給付本合約價金予乙方之方式。

第三條 雙方權利義務之生效與約定移轉

  • 一、自本合約簽訂時起,甲、乙雙方即互負本合約所約定之權利義務。

  • 二、雙方約定甲方取得太陽能面板所有權之時點如下:
    • 1. 太陽能面板所屬案廠於簽約日前已建置完成者,甲方於給付本合約價金後即取得太陽能面板之所有權。

    • 2. 太陽能面板所屬案廠於簽約日尚未建置完成者,甲方於所屬案廠建置完成時,取得太陽能面板之所有權。

    • 3. 前兩款約定之所有權移轉,雙方同意乙方依照民法占有改定之規定,作為乙方向甲方交付太陽能面板所有權之方式,直至乙方完成向主管機關取得設備登記、及與電業簽訂電能購售契約、電表租賃合約。

  • 三、雙方約定甲方取得太陽能面板相關附隨權利之時點如下:
    • 1. 太陽能面板所屬案廠於簽約日前已建置完成,且已完成相關程序(即向主管機關取得設備登記、及與電業簽訂電能購售契約、電表租賃合約)者,甲方於給付本合約價金後即取得太陽能面板之附隨權利。

    • 2. 太陽能面板所屬案廠於簽約日前已建置完成,惟尚未完成前款所述相關程序者,甲方於乙方完成相關程序時,取得太陽能面板之附隨權利。

    • 3. 太陽能面板所屬案廠於簽約日尚未建置完成者,甲方於所屬案廠建置完成且乙方完成第一款所述相關程序時,取得太陽能面板之附隨權利。

  • 四、於甲方取得太陽能面板所有權及附隨權利後,乙方須立即協助甲方辦理本合約第一條所示權利義務移轉之必要程序,包含但不限於備齊相關設備移轉文件、協同甲方指定之委託代管者至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甲方指定之委託代管者為設備登記名義人,以及後續向電業辦理電能購售契約換約等相關事宜。

  • 五、於甲方取得太陽能面板所有權及附隨權利後,惟雙方尚未完成向主管機關申請過戶等必要程序前,甲、乙雙方約定就太陽能面板所產生之發電收益,由乙方以代收轉付方式,於每期先代為收取電業所撥付之款項,再將該款項於收取後七個工作日內匯還予甲方指定之帳戶(即陽光伏特家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之帳戶),直至電業同意乙方變更甲方指定之委託代管者成為電能購售契約之權利人。

第四條 乙方聲明及承諾事項

  • 一、乙方於陽光伏特家網站登錄【專案內容】之資訊、文件皆為真實且正確。

  • 二、乙方簽訂本合約前,已就此買賣交易依其公司內部相關程序取得所有必要之核准、許可及同意。

  • 三、乙方與本標的所屬案廠土地或建築物出租人並無租約糾紛之情形。

  • 四、於本合約第三條第三項第一款之情形,乙方向主管機關取得之設備登記文件、乙方與電業簽訂之電能購售契約及電表租賃合約、乙方與土地或建築物出租人簽訂之租賃及相關附隨合約,於本合約簽訂時皆係有效且真實存在。

  • 五、乙方應協助甲方將本標的交由甲方指定之委託代管者代為管理。

第五條 乙方瑕疵擔保責任及保證發電效能

  • 一、乙方擔保甲方購買之太陽能面板,具備業界一般水平之功能性與完整性,能穩定、持久地產生電能。

  • 二、前項「業界一般水平之功能性與完整性」,將依據甲方所購之太陽能面板型號而有所不同,雙方同意標準如下:
    • 1. 自太陽能面板建置完成之日起之10年內,單片太陽能面板輸出之發電效能不應低於最低效能標準之90%。

    • 2. 自太陽能面板建置完成之日起超過10年,且於建置完成之日起之25年內,單片太陽能面板輸出之發電效率不應低於最低效能標準之80%。

    • 3. 前二款所稱之效能標準,係以甲方所購之太陽能面板型號為依據,詳如【專案內容】介紹頁面與訂單資訊所載明。

第六條 違約處理

  • 任一方如有違反本合約,經他方定期催告仍無改善者,他方得解除或終止本合約;如其違約非屬不可歸責事由,他方並得請求損害賠償(包含但不限於訴訟費及律師費)。

第七條 風險告知及免責條款

  • 一、乙方就本合約約定事項之執行僅負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 二、甲方知悉且確認下列所示情形係購買本標的之風險:
    • 1. 於第一條第二項至第五項所列附隨權利無法完成移轉時,將致生甲方無法獲取購買本標的所預期可得發電收益之風險。

    • 2. 於第一條第二項至第五項所列附隨權利完成移轉後,惟因電能購售契約經電業終止時,將致生甲方無法繼續獲取購買本標的所預期可得發電收益之風險。

    • 3. 於第一條第二項至第五項所列附隨權利完成移轉後,惟與土地或建築物出租人所簽訂之租賃契約經該出租人終止時,將致生甲方無法繼續獲取購買本標的所預期可得發電收益之風險。

    • 4. 於第一條第二項至第五項所列附隨權利完成移轉後,如太陽能面板遭遇保險事故範圍內之損害,惟經保險公司評估已達不能修復或修復所費過鉅時,將致生甲方無法繼續獲取購買本標的所預期可得之發電收益、以及太陽能面板毀損滅失之風險。

  • 三、若前項所示情形係因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所導致者,乙方毋庸負責,一切風險損失皆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八條 附件效力

  • 一、乙方於陽光伏特家網站所揭示之【專案內容】視為本合約之附件,與本合約具同等效力。

  • 二、甲方於陽光伏特家網站購買本標的之訂單資訊視為本合約之附件,與本合約具同等效力。

第九條 管轄機關及準據法

  • 若因本合約而涉訟時,甲、乙雙方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並以中華民國之法律為準據法。

第十條 合約份數

  • 本合約正本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為憑。

立合約書人

甲方:

立約人:
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
地址:

乙方:

公司名稱:綠點能享有限公司
公司負責人:鄧維侖
統一編號:24866334
地址: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102號10樓